自己翻墙就好,一不小心就进了拘留所
网上教他人“翻墙“,自己翻进拘留所
4月24日鹤城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自办的网站“菜鸟分享”上发布了十多条有关“翻墙”技术的文章。“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未经允许的网络内容进行访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活动申请的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翻墙”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而其在自办网站上公开发布“翻墙”技术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掌握情况后立即固定网上证据,并传唤嫌疑人李某进行询问,通过民警详细耐心的法律知识讲解,其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律意识淡薄,后悔自己没有去了解网络安全的法律知识。李某表示会立即删除有关文章,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改过自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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